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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所优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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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所荣誉

我所优势

    1. 我所主要代理人是中国富有实践经验的资深代理人,目前仍然亲自为客户办案,而且有事务所拥有母语为英语的外籍人员,更容易确保向国外申请专利的质量和更便于有效地与国外沟通。

    2. 我所以创始人个人的名字命名事务所,在中国非常罕见,这是以个人声誉和信誉作为担保,承诺一流的服务质量。

    3. 我所富有专利诉讼经验,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唯一一件专利侵权案【武汉晶源公司诉华阳电业公司和日本富士化水公司专利侵权案 (2008)民三终字第8号,2009年12月21日判决】由本所进行代理;另外,还承接过一系列有影响的专利案件。

    4. 我具有应对疑难案件的业务基础。例如,我所代理人发表过一系列获奖的学术论文,是企业培训丛书《企业专利权管理》的作者之一,还是北京某高等学校《知识产权概论》课程的兼职教师。

    5. 我所让每位成员都感觉是在为自己工作,而不是在为老板工作。因此,我所可始终自觉地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。

    6. 我所靠服务质量竞争、不参与低价竞争;虽然“费用偏高”,但收费合理,对客户提供超值服务。

    7. 我所办案质量精益求精,有任何问题都保持与客户的沟通,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客户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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